《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6月20日,国家标准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杜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田世宏指出,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文明交流的工具。语言文字具有通用属性,与标准化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语言文字的产生是标准化的结果,语言文字以标准化的形式呈现,通过标准化永葆生机和活力,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特别是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英文译写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提升我国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田世宏强调,要通过制定实施语言文字标准,提高对外开放服务水平,增强“一带一路”软联通实效,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形象。田世宏表示,深入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需要齐抓共管、协同推进,要面向大众、服务社会,使标准便于掌握、便于实施、易于学习,努力营造人人懂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发挥国家语委平台作用,依托高校、专业机构和权威专家,研制急需语言文字关键标准,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和重大战略,针对重点使用人群开展宣贯培训;要协同各方、重在运用,发挥标准制定方、应用方等各方面作用,共同做好标准制定、实施推广、国际标准化工作。下一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推动语言文字更加规范,助力文化交流更加便捷。
杜占元指出,该标准对规范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英文译写具有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事业正在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向“管理社会外语使用,提升外语服务质量”拓展,是推动落实语言文字“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结合点,是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发展需求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国家语委将会同国家标准委及相关部门、行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标准的贯彻落实。要创新形式,切实加强标准的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大力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科学规划,全面提高国家的外语能力。
发布会上同时举行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指南》首发式。指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标准的主要内容,由标准研制专家参与编写、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
标准包括10个部分 规定13个领域 12月1日实施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是关于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质量的国家标准,包括10个部分,规定了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共13个服务领域的英文译写原则、方法和要求。
标准提出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应遵循的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等原则;区分“场所机构名称”和“公共服务信息”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英文翻译方法;要求公共服务领域英文书写应符合英语国家公共标志中的书写规范和使用习惯,并从字母大小写、标点符号、字体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标准还以“资料性附录”的方式,为各领域常用的3500余条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标准将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
标准明确规定公共服务领域
英文译写四大原则
标准规定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要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四大原则,应当符合我国语言文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英文使用规范以及英文公示语的文体要求,一般不按原文字面直译;公共服务领域应当针对实际需要使用英文,不应过度使用英文,译写时应通俗易懂,便于理解,避免使用生僻的词语和表达方法;译写应用语文明,不得出现有损我国和他国形象或有伤民族感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带有歧视色彩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译法。
标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
英文翻译的方法和要求
场所和机构名称一般采用“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用英文翻译”的方法。公共服务信息均使用英文翻译,同时根据功能设施信息、警示警告信息、限令禁止信息、指示指令信息、说明提示信息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译法。另外,对英文翻译中的词语选用、拼写方法、语法和格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标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书写的规范
标准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公共场所标志标牌中的英文书写规范作出了规定。要求英文书写应符合英语国家公共标志中的书写规范和使用习惯,并从字母大小写、标点符号、字体、空格、换行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为各领域常用的公共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
标准以“资料性附录”的方式,为各领域常用的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10个部分共计3534条。
(编辑: xue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