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规范与术语立法
中国有两个关系密切的规范语言的机构:一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一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
国家语委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前身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85年更为现名,1998年并入教育部。国家语委的任务之一是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规范标准。全国科技名词委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当时名为“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是国家科技名词审定、公布的权威性机构,工作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全国科技名词委是国家语委的重要成员单位。国家语委领导也常在全国科技名词委担任领导职务。
国家语委与全国科技名词委合作开展了许多工作。常被提起的有:两家2001年10月共同召开“象、像”用法研讨会,之后用会议纪要的方式、用词条全列举的方法公布了“象、像”用法,发挥了很好的社会作用。国家语委组织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全国科技名词委在科技名词用字的字量、字形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全国科技名词委在确定新发现元素的中文命名定字等工作时,也得到了国家语委的理解与全力支持,如第110号、111号、112号元素中文定名分别为“金字旁+达”、“金字旁+仑”和“金字旁+哥”,需要同意造新字,这些字需要纳入《通用规范汉字表》和国家编码标准,需要申请ISO国际编码。
我曾经担任国家语委副主任,也曾兼任全国科技名词委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任,第五届、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与全国科技名词委诸位同仁,包括潘书祥、刘青等几任原常务副主任,都很熟悉,趣近志同,合作异常愉快。故而对全国科技名词委的工作较有了解,对术语规范化的意义较有认识。
没有术语规范,就没有现代科技和高质量的现代生活。
现代科技的进步以已有科技成果为基础,已有科技成果表述为术语体系,因而,术语规范程度直接关系科技进步。当今时代,学科交叉,不同学科相互借鉴研究方法和学术成果已成常态,术语规范影响着跨学科的学术联袂。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学人要交流切磋,术语规范影响到跨地区、跨国家的科技交流。教育凭借各学科的知识得以进行,大学更是因学科而建专业,术语规范关系到教科书的编写和教育的质量。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科技成果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生活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医疗卫生、美容保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天文气象、计算机网络、金融保险、汽车等生活领域,科技成果易于生活化,科技术语常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获得应用。因此,术语规范已经不仅是学术共同体之事,也是社会生产和语言生活需要关注的。
术语规范工作,中国早就重视起来。1909年在大学部下设立科学名词编订馆,1932年成立国立编译馆;1950年在政务院下成立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1985年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它们为科技名词的规范统一做了大量工作,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普及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今,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科技普及急遽增速,术语规范关乎庞大的科学共同体,也关乎百姓日常生活,地位重要,影响面大,若要保障术语规范工作,最好考虑进行术语立法。
为探讨术语立法的可能性,2012年全国科技名词委设立重大研究项目“国外术语立法现状研究”,北京语言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刘和平教授、许明副教授承担了这一项目,另有19位学者参与,对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比利时、葡萄牙、立陶宛、美国、加拿大、巴西、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沙特、约旦、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突尼斯等22个国家的术语立法、术语规范等状况进行了梳理、研究,《国外术语学及术语立法现状研究》一书便是这一项目的研究成果。
在这22个国家中,立陶宛有术语方面的专门法——《术语数据库法》,法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比利时、韩国、埃及、瑞士、意大利等9国有与术语相关的立法。课题组的工作为我们展示了术语立法的世界景观:
1. 法国规范了术语活动的主体与过程,保证了术语制定的权威性和执行效力。法国的术语立法得益于其语言保护政策,其语言立法促进了对术语的立法。
2. 加拿大特有的双语环境和巨大的翻译需求,对其术语学的发展和术语立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其语言立法主要体现在术语立法上。加拿大主要针对国家翻译室颁布术语立法,由法律规定的翻译室使用的规范术语保证了国家术语活动的开展和术语的传播。
3. 比利时实行多国语,这促进了专门的法律术语的立法,法律规定了法律术语的制定过程及相关机构的协调方式。
4. 韩国重视术语的标准化,用法律规范了术语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5. 瑞士通过法律明确了术语的管理部门,确立了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原则。
6. 意大利确立了术语和语言标准的法律地位,确立了行政领域相关术语和语言规范,规定了个别经济领域(如皮毛等)的术语规范。
据我所知,《国外术语学及术语立法现状研究》是中国首部出版的关于术语立法的著作,书后还附有课题组收集到的国外术语立法条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术语标准。这些成果,术语管理部门可资借鉴,但更可作为术语学、语言规划学的研究资料。就该书提供的材料而言,术语立法与语言立法是相辅相成的,术语立法既反映着社会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认识,也是国家语言政策的重要体现;术语能否进入立法体系,与术语管理机构的工作状况、术语学的发展状况等有一定关系;术语立法不仅有利于科技发展和科技应用,有利于术语工作和术语规范,而且对教育和现代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术语,绝不仅仅是个名词、是个知识的问题。
本文作者:李宇明
(编辑: xueqi)